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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必须要公证,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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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进行。遗嘱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1、办理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看自己个人的需求,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2、【法律依据】

3、《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6、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7、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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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父母立遗嘱可以不公证,公证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综合上述,遗嘱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人们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最后都会再办理公证,因为,公证之后具有更高的公信力。而对于一些东西,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会有效。那么实践中,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因此在立下遗嘱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遗嘱公证,法律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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